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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章程
发布日期:2006-8-19 1:05:0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石河子大学校友会正式名称为“石河子大学校友会”。
英文名:Shihezi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简称:( SHZUAA)。以下简称校友会。
    第二条: 石河子大学校友会是石河子大学校友{包括原石河子农学院、原石河子医学院、原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兵团教育学院)和原兵团经济专科学校}自愿结合的非营利性的地方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校友会的宗旨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
      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同国内外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增进友谊,互相帮助,增强母校对校友凝聚力。开展各种活动,为母校的基本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三、广泛开展科技协作,推动教育、科研、经济和各方面的发展与交流。
      四、为新疆及兵团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做出贡献;提出办好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为把石河子大学办成“国内知名,西部一流”的综合性大学而共同奋斗。
    第四条: 校友会接受石河子大学的领导,接受兵团民政局、兵团教育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校友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子午路东明新村35栋。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校友会的业务范围
      一、 指导各地校友分会的建设,开展各项活动。
      二、 组织校友进行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经验交流和科技咨询等。
      三、 协同各地校友分会配合母校作好每年的招生宣传工作,积极推荐优秀学生报考石河子大学。
      四、 发挥各地校友会和国内外个人会员的智力、实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
      五、 建立健全校友会信息网络系统,沟通母校、校友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流。
      六、 接受团体会员、特邀个人会员及社会各界的各项捐赠。
      七 、 编辑出版《石河子大学校友通讯》等刊物。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校友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一 、本校友会以团体会员为主,同时吸收部分有社会影响的著名学者、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等为特邀个人会员。
      二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自愿申请加入石河子大学校友会的校属各院系部门可依法成立校友分会即为团体会员,该群众组织直接在校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 、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各地州市、兵团各师,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兵团团场可根据校友分布情况,依据本会章程,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社团登记手续,建立当地校友分会;海外校友可成立不同形式的校友组织,如:同学会、校友联谊会、校友会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校友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校友会的章程。
      二、有意愿加入校友会。
      三、原石河子农学院、原石河子医学院、原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含兵团教育学院)和原兵团经济专科学校的历届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各类成人教育学生、在职研究生进修班学生等)、实践生、肄业生、结业生、进修生(含干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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