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健全校友会组织机构,保证学校校友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请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对本院校友分会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校友分会应设会长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根据学院情况可设立副会长及办公室成员若干。
2、校友分会办公室主任由学办主任担任。
3、各学院在2011年4月25日前,将调整情况加盖公章报至校友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常静,电话:205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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